第七章 良好作风
规则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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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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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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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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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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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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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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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间的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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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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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间正当的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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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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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间非正当的信息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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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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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手从其同伴得到非法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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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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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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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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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乱真(de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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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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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良好作风的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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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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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止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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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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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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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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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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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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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良好作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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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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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间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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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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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伴间的特殊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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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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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同伴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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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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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对同伴间约定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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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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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解释(回答)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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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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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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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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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叫牌和打牌过程中观众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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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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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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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遵守规则
1. 比赛人的一般守则
复式桥牌比赛应严格按照本套规则的规定进行。
2.赢得的牌墩数的计分
一个牌手如果明知一个牌墩并未由他自己一方赢得,都接受这一墩牌的记分;或者明知对分承认丢失的—个牌墩实际上根本不可能丢失,却接受对方的这一承认,都是不正当的行为。
3.放弃处罚权利
在复式桥牌中,一个牌手不得自己主动地放弃对一个对方的违例的处罚权利,即使该牌手认为该违例并未使他受到损失仍不应自己主动放弃(但他可以向裁判长提出要求予以放弃,参见规则81C8)。
4.非犯规方对合法权利的选择
如果本条规则对非犯规方在一个对方发生违例之后规定有几种办法供其选择,则合适的方式是非犯规方由其中选择一个最为有利的办法。
5.犯规人的选择
犯规方在执行了对其疏忽的违例所作出的判罚规定之后,犯规方两人作任何对本方有利的叫牌或打牌都是合适的,即使以后发现他们由于自己的违例反而获得利益也不例外。
6.规则实施的责任
对违例的判罚和对损失的补偿,完全由裁判长和本套规则负责,而不由牌手自己负责。
B.违反规则
1.有意的违反
有意地违反规则是对良好作风的严重破坏行为,即使对这种违反有判罚规定而犯规人愿意接受判罚也不例外。如果对这一违反没有判罚的规定,则这种有意的犯规的性质可能更为严重。
2.无意的违反
对于自己一方因疏忽而发生的违反规则的行为,没有义务一定要提出注意(但参见规则75中有关错误解释的脚注)。
3.隐匿犯规的事实
一个牌手不得试图隐匿由于疏忽而发生的犯视事实,例如作出第二次藏牌,隐藏一张与藏牌有关的牌张,或过早地把牌张弄乱。
规则73 同伴间的信息传递
A.同伴间正当的信息传递
1.如何传递
在叫牌和打牌期间,同伴间的信息传递应当只凭借叫牌或打牌本身来实现。
2.叫牌和打牌的正确方式
在作出叫牌和打牌时,不得有特殊的强调、表情和变化,不得有过分的迟疑或急促(但比赛主办机构可以规定在第一轮叫牌中,或在跳叫提示之后,或在第一个牌墩上,要求实行强制的停顿)。
B.同伴间非正当的信息传递
1.单方受益的信息传递
同伴间通过下列途径而进行的信息传递,都是非正当的倩息传递。这些途径是:通过叫牌或打牌时所作出的表情;通过节外的说明或姿态;通过对对方的提问或不提问;通过提示注意以及给予或不给予对方以解释。
2.预先安排的信息传递方法
对良好作风的可能的最为严重的违反,就是两同伴预先安排一套属于本套规则允许以外的传递信息的方法,并使用这些方法互相传递信息。对这类犯规行为的处罚,通常是将犯规者开除出举办机构。
C.牌手从其同伴得到非法的信息
在一个牌手得以从其同伴的说明、提问、解释、表情、姿态、特别的强调、变化、急促或迟疑中获得非法的信息时,该牌手必须谨慎地避免利用此信息使自己一方受益。
D.速度的变动
1.无意的变动
在速度、姿态或类似方面的变动,如果一个牌手在作这种变动时已经知道该变动将对他产生有利的效果,则这种变动是对良好作风的违反。与此相反,在作叫牌或打牌时由于疏忽而在速度或姿态上发生变动,这种变动本身并不构成对良好作风的违反,但是只有对方从这种变动中进行推断获取信息才是正当的,且其风险由对方自行负责。
2.故意的变动
试图利用说明或表情,试图通过在叫牌或打牌时的急促或迟疑(例如在打出一个单张之前故作一阵迟疑),或者试图通过在叫牌或打牌时的姿态,将一个对方引入迷途,是重大的不正当行为。
E.以假乱真
任何一个牌手均可试图利用叫牌或打牌来迷惑对方,这是正当的行为(但是这种以假乱真的作法必须不是同伴间的秘密的定)。在不变动速度和姿态而进行所有的叫牌和打牌的情况下,设法避免把信息给予对方,是完全正当的。
F.对良好作风的违反
在有本条规则所列违反良好作风的行为给非犯规方造成损失时:
1.牌手根据非法的信息采取行动
如果裁判长判定一个牌手从各种合乎逻辑的行动中所选定的一个行动,有理由认为是由他的同伴通过说明。姿态、速度等所建议的行动,则对该牌手一方给予调整分(参见规则16)。
2.牌手因不合法的欺骗受到损害
如果裁判长判定一无辜的牌手从一个对方的欺骗性的说明、姿态、速度等中得出了一个虚假的推断,而该对方在作出该行动时已经知道此项欺骗会对他自己一方产生有利的效果,则裁判长应判给一调整分(参见规则12)。
A.正确的态度
1. 谦恭有礼
一个牌手在任何时候均应保持谦恭有礼的态度。
2.说话和行动的规矩
一个牌手应当谨慎避免作出可能引起别的牌手感到烦恼和窘迫的,或者有可能破坏桥牌愉快气氛的说话或行动。
3.遵循正确的程序
每一个牌手在叫牌和打牌中都应遵循统一的和正确的程序,因为任何对正确标准的偏离,都可能干扰桥牌比赛的有秩序的进行。
B.规矩
为了作到谦恭有礼,每一牌手都应避免出现下列行为:
1.对桥牌比赛的进行不给予足够的注意。
2.在叫牌和打牌期间作出无理的评头品足的评论。
3.在还未轮到自己打牌时就从手中抽出一张牌来。
4.为了达到使对方感到困窘的目的,而不必要地拖延打牌的进行(例如在打牌期间一个牌手已经知道所有牌墩都肯定会由他赢得,却故意拖延打牌时间)。
5.在召请裁判长时对裁判长或对别的比赛人的态度不谦恭有礼。
C.破坏良好作风的行为
下列情况都是违反良好作风的行为:
1.对同一个叫牌使用不同的词汇。
2.对一个叫牌或打牌显示出自己赞同或不赞同的意思。
3.对一个尚未完成的牌墩,预先显示出自已希望或打算获得或丢失的意愿。
4.在叫牌或打牌期间作出某种议论或行动,借以引起别人对发生的重要情况的注意,或对如要成功还需要获得多少数目的牌墩的注意。
5.在叫牌或打牌期间有意地注视别的牌手,或者有意地盯着别的牌手手中的牌,意图看到他的牌张或发现他的牌张是从什么位置上抽出来的(但若因无意地看到一个对方的一张牌(如果一个牌手可能是有意地把自己的牌亮出时,参见规则73D2)而获得信息,并在这一信息基础上采取行动,则是正当的。)
6.对现在进行的这一副牌显示出明确的没有进一步的兴趣(例如把自己的牌张合拢起来)。
7.为了达到使对方感到困窘的目的,故意改变叫牌或打牌的正常速度。
8.在一轮结束之前不必要地离开自己的桌位。
A.同伴间的特殊约定
凡同伴间的特殊的约定,无论是明确的或不明确的,都必须能够完全地和自由地为对方所了解(参见规则40)。通过这种约定传递给同伴的信息,必须是从现在进行的这副牌的叫牌、打牌和具体情况所产生的。
B.违反同伴间的约定
一个牌手违反他们一方已宣布的一个同伴间的约定,只要该牌手的同伴对这一违反并不知情,则这种违反不是不正当的行为(但在一对同伴之间习惯性地出现这种违反,就有可能形成一个明确的约定,对此必须向对方揭示说明)。任何牌手都没有义务必须告诉对方自己违反了原来宣布的某一约定;而如果对方因此而受到损失,例如从这种违反中得出了虚假的推论,对方也无权要求补偿。
C.回答对同伴间约定提出的问题
在回答一个对方对同伴的一个叫牌或打牌的含意所提出的询问,而对该叫牌或打牌的含意进行解释时(参见规则20),一个牌手应当把该叫牌或打牌通过同伴间约定或同伴间经验所传递给自己的全部特殊的信息予以说明,但他不必将通过自己的一般桥牌知识和一般的桥牌经验所得出的推论向对方说明。
D.改正解释(回答)中的错误
1.解释人发现了自己的错误
解释人如果后来发现自己所作出的解释有错误或不完全,他必须立即召请裁判长(裁判长应按规则21或规则40C的规定处理)。
2.解释人的同伴发现了错误
一个牌手在其同伴作出错误解释时,如果此时是在最终一个不叫之前,或当他是防守人而在打牌结束之前,他立即对错误进行改正;或者他用某种姿态指明已有错误出现,都是不正当的行为。(他不得利用这样获得的这一非法信息使本方受益。)但是该牌手必须在他最早的一次合法机会时,召请裁判长到场,并向对方说明其同伴所作出的解释有错误,最早的一次合法机会是:如果他要作为定约人则是在最终一个不叫之后,如果他是防守人则在打牌结束之后。
下面用两个例子来说明在向对方作了错误解释之后,有关牌手(以及裁判长)的责任。在下面的两个例子中,都是北开叫1NT,而南则在持一手有长套方块花色的弱牌情况下应叫出2,准备在下轮时作示弱止叫;然而,北在回答西的询问时解释成南的叫牌是表示强牌、虚叫,目的在于询问高级花色。
例1:解释错误
按实际的同伴间约定,这个2应叫是一个自然的示弱止叫。错误发生在北的解释上。该错误的解释是犯规的,因为东-西是有权了解南-北的约定的准确意义的(如果这个犯规使东-西受到了损失,裁判长应判一定的调整分)。如果以后北发现了自己的这一错误,他应立即向裁判长报告。南在叫牌期间不得采用任何行动对解释的错误进行改正;但在最终一个不叫之后他若成为定约人或明手时,他可以主动地对该解释作出改正。南如果成为防守人,则在这副牌打牌结束时,他召请裁判长到场。并对解释作出改正。
例2:叫牌错误
对同伴间约定的解释正确——2是强的虚叫;错误码发生在南的叫牌上。这个情况不算犯规,因为东-西的确得到了关于南-北的约定的意义的准确解释;东-西无权要求把南-北的持牌情况予以准确说明。(无论是否造成损失,裁判长都应允许打牌结果成立;但是在没有相反的证据的情况下,裁判长可以认为是解释错误而不认为是叫牌错误。)南不得立即改正北的解释(或报请裁判长知道),并且事后他也没有义务要这样作。
在这两个例子中,南都听到了北的解释,从而了解到自己的2这一叫牌被作了错误的说明。这一了解乃是“非法的信息”(参见规则16A),因此南必须谨慎地避免于以后在这个信息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如果他这样作了的话,裁判长应判给一调整分)。例如,如果北再叫2NT则南就得到了一个非法的信息,即这个2NT叫牌仅仅是表示没有任何一个四张套的高级花色;但南就有义务把北的2NT再叫看作是北在面对弱应叫的情况下作出的一个强的进局试探一样地来采取自己的行动。
A.在叫牌和打牌过程中观众注意事项
1.只限于观看一手牌
观众不得观看一手以上的牌,在获得允许时例外。
2.个人反应
在一副牌的进行中,观众不得对任何叫牌或打牌显露出任何反应。
3.谈话或议论
在一轮牌的进行期间,观众必须避免作出任何的议论或谈话(包括与牌手讲话)。
4.为牌手着想
观众不得有任何干扰牌手的行为。
B.观众
观众不得对任何违例或错误提出注意,也不得谈论任何关于事实或规则的问题,但在回答裁判长的询问时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