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打  牌

 

  第三部分  违例的攻牌和打牌

 

第一节  越序攻牌

规则53

被接受的越序攻牌

A.

越序攻牌被接受为正常攻牌

B.

定约人越序攻牌后错误的一个防守人打出一张牌

C.

紧接在越序攻牌之后的合法攻牌

规则54

牌面露出的越序首攻

A.

定约人摊出自己的牌

B.

定约人接受越序首攻

C.

定约人必须接受越序首攻

D.

定约人拒绝接受越序首攻

规则55

定约人越序攻牌

A.

定约人的越序攻牌被接受

B.

定约人的越序攻牌被要求收回

C.

定约人因越序攻牌可能获得信息

规则56

防守人越序攻牌

第二节  其他的违例攻牌或打牌

规则57

防守人过早攻牌或打牌

A.

对下一墩牌的过早打牌或攻牌

B.

犯规人的同伴无法执行所给定的判罚

C.

在违例之前定约人明暗两手均已打出牌张

规则58

同时攻牌或打牌

A.

两名牌手同时打出的牌张

B.

从一手牌中同时打出几张牌

规则59

无法按要求攻牌或打牌

规则60

在一个不合法打牌之后的打牌

A.

在违例之后打出牌张

B.

防守人在定约人的被要求的攻牌之前先打出了牌

C.

在宣布判罚之前违例一方又打出了牌

第三节  藏牌

规则61

未能跟牌----询问是否藏牌

A.

藏牌的定义

B.

关于可能藏牌的询问权利

规则62

藏牌的改正

A.

藏牌必须改正

B.

藏牌的改正方法

C.

藏牌之后继续在这墩牌上打出的牌张

D.

第十二墩牌上的藏牌

规则63

藏牌的成立

A.

藏牌变为成立

B.

可以不改正的藏牌

规则64

藏牌成立之后的处理

A.

判罚

B.

不判罚

C.

裁判长负责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第一节  越序攻牌

 

规则53  被接受的越序攻牌

 

A.越序攻牌被接受为正常攻牌

任一牌面向上的越序攻牌,均可以被接受为正常的攻牌。如果定约人或任一防守人(视何方越序攻牌而定)接受这个越序攻牌(声明表示接受)时,或者犯规人左手对方很着这一越序攻牌打出了一张牌时(但须参见下面的C项),则这一越序攻牌就变成为正常攻牌。(如果没有这种接受声明或接受打牌出现,则裁判长即行要求该正确的牌手进行攻牌。)

B.定约人越序攻牌之后错误的一个防守人打出一张牌

如果定约人作了一个越序攻牌,而在这一越序攻牌由那一手牌的右方的一个防守人对这一违例攻牌打出了一张牌(但须参见下面的C项),则该越序攻牌成立,并按规则57的规定处理。

C.紧接在越序攻牌之后的合法攻牌

如果在一个牌手作出越序攻牌时,正好是应该轮到该牌手的一个对方作出攻牌,则这个对方可对这一有违例的牌墩作出他的合法的攻牌,且这一攻牌不能看作对该越序攻牌打出的牌。如果这一情况出现,则该合法的攻牌成立,同时在这墩牌上错误地打出的所有牌张均可收回,且不判罚。

 

规则54  牌面露出的越序首攻


A.定约人摊出自己的牌

在一个牌面露出的越序首攻之后,定约人可以摊出他自己的牌;于是定约人变成明手,而明手则变成定约人。如果定约人正开始摊出他自己的牌,在这样做时已将一张或更多的牌张暴露,则他必须把他的整手牌全部摊出。

B.定约人接受越序首攻

在一个防守人作出一个牌面暴露的越序首攻时,定约人可以按照规则53的规定接受这一越序首攻,同时明手按照规则41的规定摊出牌来。

1.由定约人打出第二张牌

这一墩牌的第二张牌应由定约人的手中打出。

2.由明手打出了第二张牌

如果定约人由明手对这一墩牌打出了第二张牌,则明手的这一张牌不得收回,但为了改正藏牌时除外。

C.定的人必须接受越序首攻

如果定约人已可能看到了明手的任何牌张(但明手在叫牌期间已暴露的牌张。并且按规则24的规定处理者除外),则定约人必须接受该越序首攻。

D.定约人拒绝接受越序首攻

如果定约人要求该防守人把他的这个牌面暴露的越序首攻收回,则按规则56的规定处理。

规则55  定约人越序攻牌

 

A.定约人的越序攻牌被接受

如果定约人错误地从他自己手中或从明手中作了越序攻牌,任何一个防守人均可根据规则53的规定接受这一越序攻牌,或者要求把这一越序攻牌收回。

B.定约人的越序攻牌被要求收回

1.应轮到防守人攻牌

如果在定约人从自己手中或从明手中作出越序攻牌时,本来应该轮到一个防守人攻牌,并且任一防守人又要求定约人将这一越序攻牌收回,则定约人应将他错误地攻出的这一张牌放回原来打出的那一手牌中,但不判罚。

2.应由定约人自己手中或明手攻牌

在应轮到定约人自己手中或明手攻牌时,定约人从错误的一手中作了攻牌,并且如果任一防守人要求定约人收回这一攻牌,则定约人应将错误地攻出的这一张牌收回。定约人必须从正确的一手中重新作出攻牌。

C.定约人因越序攻牌可能获得信息

如果定约人采取的一个打牌路线,有可能是用通过该越序攻牌所获得的信息为根据时,则裁判长可判给一调整分。

 

规则56  防守人越序攻牌


    如果定约人要求一个防守人收回他的越序攻牌,则该防守人所不合法地攻出的这一张牌就成为一个高罚张,并按规则50E的规定处理。

 

第二节  其他的违例攻牌或打牌


规则57  防守人过早攻牌或打牌

A.对下一墩牌的过早打牌或攻牌

如果一个防守人在其同伴尚未对现在进行的这个牌墩打出牌来时,就对下一墩牌攻出了一张牌;或者在其同伴尚未打出牌来时就越序打出了牌,(判罚)则这一越序攻出或打出的牌张就成为一个罚张(译注:按规则50的规定可知,此罚张应是高罚张),并且定约人可以从下列各种选择中选定一种。

1. 打出最大的一张牌

定约人可要求犯规人的同伴打出他手中该花色的最大的一张牌;或

2.打出最小的一张牌

定约人可要求犯规人的同伴打出他手中该花色的最小的一张牌;或

3.禁止打出另一花色的牌。

定约人可禁止犯规人的同伴打出由定约人指定的另一花色的牌。

B.犯规人的同伴无法执行所给定的判罚

如果犯规人的同伴无法执行定约人所选定的判罚,则根据规则59的规定,他可以打出任何牌张。

C.在违例之前定约人明暗两手均已打出牌张

如果定约人明暗两手均已打出牌张,或者明手已经打出一个牌张或已不合法地建议打出该牌张,则一个防守人在其同伴打出牌张之前的越序打牌即可不受判罚。但是明手的单张或一个花色中大小相连的牌张,均不得看作是已自动地打出的牌。

 

规则58  同时攻牌或打牌

A.两名牌手同时打出的牌张

与另一牌手的合法攻牌或打牌同时作出的攻牌或打牌,应看作是在该合法攻牌或打牌之后作出的攻牌或打牌。

B.从一手牌中同时打出几张牌

如果一个牌手从自己手中同时攻出或打出几张牌,则:

1.只有一张牌可被看见

如果只有一张牌可被看见时,则应将被看见了的这一张牌打出;其余的牌张均予收回,且不判罚。

2.有几张牌可被看见,

如果已有多于一张的牌可被看见,则由该牌手指出他要打出的那一张牌,而其余所有已经暴露的牌张均成为罚张(参见规则50)。

3.在已被看见的牌张收回之后

在一个牌手把一张已被看见的牌张收回之后,该牌手的对方可以把他跟在该被看见的牌张之后所打回的牌张收回,另打出一张牌来代替,且不判罚。

4.错误未被发现

如果在双方都对下一墩牌打出了牌张时,方才发现该项同时打牌,则按规则67的规定处理。

 

规则59  无法按要求攻牌或打牌


一个牌手如果因下述任何一种原因而无法作出按照判罚要求的攻牌或打牌时。则该牌手即可打出任何一张合法的牌;这些原因是:该牌手手中没有所要求的那个花色的牌,或者他手中只持有他被禁止政牌的那个花色的牌,或者他必须按规定进行跟牌。


规则60  在一个不合法打牌之后的打牌


A.在违例之后打出牌张

1.处罚权利的丧失

如果非犯规方的一个牌手,在他的右手对方作出了越序的或过早的攻牌或打牌之后。但在对此作出判罚之前,就打出了牌,则丧失对这一违例的处罚权利。

2.违例合法化

在处罚权利一经丧失之后,该不合法的打牌即应视作是依序的打牌(对于当时本来应轮到打牌的那个牌手。则按规则53C的规定处理)。

3.其他判罚限制仍然保留

如果犯规方在这一违例之前已被判处要按规定打出罚张,或者已被判处执行一个攻牌或打牌的判罚要求,则这种判罚要求仍保留在以后执行。

B.防守人在定的人的被要求的攻牌之前先打出了牌

在定约人从他某一手中作出的越序攻牌已被要求收回之后,但在定约人从他正确的一手另行作出攻牌之前,一个防守人打出了一张牌,则该防守人所打出的这一张牌就成为罚张(规则50)。

C.在宣布判罚之前违例一方又打出了牌

在宣布具体判罚之前,犯规方的一名成员又打出了牌,则这一打牌并不影响对方的权利,而这一打牌本身则有可能受到判罚。


第三节  藏 牌

规则61  未能跟牌——询问是否藏牌

 

A.藏牌的定义

没有按照规则44的规定要求进行跟牌,或者本来能够而却没有按照规则的要求或没有按照对方根据已同意的判罚所作指定攻出或打出某一牌张或花色,均构成藏牌(但在无法执行这类要求时参见规则59)。

B.关于可能藏牌的询问权利

定约人在防守人未能跟牌时,可以询问该防守人是否持有该花色的牌(但是一个藏牌声称并不等于自动准许对已翻扣的牌墩进行检查,参见规则66 C)。明手可以就此询问定约人。防守人可以就此询问定约人,但两个防守人相互之间不得进行此种询问。

 

规则62  藏牌的改正

A.藏牌必须改正

在藏牌成立之前,如果犯规人已发觉自己违例,则犯规人必须将其藏牌加以改正。

B.藏牌的改正方法

改正藏牌的方法是犯规人把藏牌时打出的那一张牌收回,并用任一张牌进行跟牌。

1.防守人的牌

如果这样收回的这一张牌是从防守人手中的牌面没有露出的牌中打出的。则这一张牌成为罚张。

2.定约人或明手的牌,防守人的牌面已暴露的牌

如果这一张牌是从定约人手中或从明手中打出的牌(在明手已丧失其权利时,按规则43B2(c)的规定处理,一个藏牌声称并不保证必然对已翻扣的牌墩进行检查;规则66C允许时除外),或者是防守人的牌面本已暴露的牌,则可将这一张牌收回,换打一张牌,且不判罚。

C.藏牌之后继续在这墩牌上打出的牌张

1.非犯规方打出的

非犯规方的每一成员均可把他在出现藏牌之后,但在对此提出注意之前的期间内所打出的任何牌张收回,且不判罚(参见规则47F)。

2.犯规人的同伴打出的

在非犯规方的一个成员按上述规定收回他所打出的一张牌之后,在这个成员左方的犯规方成员也可以将他所打出的牌张收回,但若这个牌手是防守人时。则所收回的这一张牌变成罚张。

D.第十二墩牌上的藏牌。

1.必须改正

在第十二墩牌上出现的藏牌。即使已经成立,但如果在四手牌都已装回牌套之前已经发现,仍必须加以改正。

2.犯规人的同伴尚未对第十二墩牌打出牌张

如果一个防守人的藏牌是在轮到他的同伴对第十二墩牌打牌之前发生的,并且犯规人的同伴的手中这时还有两个花色的牌张时,(判罚)则定约人可以要求犯规人的同伴打出他两张牌中的任何一张可以合法打出的牌。

 

规则63  藏牌的成立

A.藏牌变为成立

如有下列任一情况,藏牌即告成立:

1.犯规方对下一墩牌作了攻牌或打牌

犯规人或其同伴对下一墩牌作了攻牌或打牌(任何这样的打牌,无论是合法的或不合法的,都使藏牌变为成立)。

2.犯规方一个成员指出了一个攻牌或打牌

犯规人或其同伴说出了或指出了对下一墩牌所要打出的牌张。

3.犯规方成员作出了声称或承认

犯规方一个成员用口说或摊牌的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作出了或默示了他对所能赢得的牌墩数的声称或承认。

B.不可以改正的藏牌

一个藏牌一经成立,即不得再予改正(规则62D中规定者除外),并且发生了藏牌的这一墩牌就算已经打过。


规则64  藏牌成立之后的处理

A。判罚

在藏牌成立之后:

1. 犯规人赢得了有藏牌的这一墩牌

犯规人赢得了有藏牌的这一墩牌,(判罚)则在打牌停止之后,应把有藏牌的这一墩牌以及在此之后犯规方所赢得的任何一墩牌,一并转给非犯规方。

2.犯规人未赢得有藏牌的这一墩牌

犯规人未赢得有藏牌的这一墩牌,但是如果犯规方赢得了这一墩牌或以后的任何一墩牌,(判罚)则应将一墩牌转给非犯规方,同时,如果以后犯规人用他本来在藏牌的那一墩牌上能合法打出的牌张另外赢得一墩牌,则还应将这样的一墩牌转给非犯规方。

B.不判罚。

如有下列任一情况,则对已成立的藏牌不予判罚:

1.犯规方未赢得有藏牌的这一墩牌并且在此之后也未赢得任一墩牌

如果犯规方既未赢得有藏牌的这一墩牌,又未赢得以后的任一墩牌,则不判罚。

2.犯规人在同一花色上的第二次藏牌

同一犯规人在同一花色上的第二次藏牌不予判罚。

3.由于未打出牌面向上的牌而造成的藏牌

如果是由于未打出牌面向上地放在桌上的一张牌,或者是由于未打出牌面向上地摊在桌上的一手牌中的一张牌(包括明手的一张牌)而造成的藏牌,不予判罚。

4.在非犯规方在下一副牌上作了叫牌之后

如果在非犯规方的一个成员已在下一副牌上作出了叫牌之后,方才对藏牌提出注意,则对这个藏牌不予判罚。

5.在一轮结束之后

如果在一轮结束之后方才对藏牌提出注意,则对这个藏牌不予判罚。

6。第十二墩牌上的藏牌

对十二墩牌上的藏牌不予判罚。

C.裁判长负责作出公平合理的处理

在任何一个藏牌(包括不判罚的藏牌在内)成立之后,如果裁判长判定非犯规方因藏牌而受到的损失,按照本条规则的规定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时,则他应判给一调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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