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根实用叫牌百科全书
[美]马迪·伯根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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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第二章
非惩罚性加倍(Doubles But not For Penalty)
第四节 其他约定性加倍(Doubles—After We Open the
Bidding)
这些约定性加倍,绝大部分都是在我方开叫情况下使用。
我们看到,就是对于那些一贯循规蹈矩的牌手来说,他们也很可能会采用所谓“牌力显示性加倍”(Card-Showing
Double)方式的。
在我方牌手开叫之后,如果仅有—位敌方牌手作出一个花色争叫,或者两位敌方牌手仅作出同一花色的争叫;此后,紧接着我方牌手叫出了加倍,我总是更愿意把这个加倍处理为“牌力显示性加倍”,而不是当作应叫性加倍来看待。
当然,其重要性和地位是在否定性加倍,应叫性加倍和支持性加倍之下的。因此,你在填写叫牌约定卡时,在“特殊的约定性加倍
”一项下,通常应该填在“否定性加倍"和"应叫性加倍"之后。
所谓“牌力显示性加倍”,是以下这些特殊约定性加倍的总称:
·位置性加倍(Positonal Double);
·高限争叫性加倍(Maximum Overcall Double);
·进局试探性加倍(Game-Try Double);
·第三花色加倍(Third Suit Double)。等等。
以下分别简要介绍之。
1、
位置性加倍
我们通过下面的叫牌过程加以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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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
|
1
|
-
|
1
|
1
|
|
X
|
|
|
|
或
|
|
|
|
|
(2)
|
1
|
-
|
1
|
1
|
|
-
|
-
|
X
|
|
在(1)中,开叫方的位置是在敌方1争叫者之后,而开叫方所持套类似:A-Q-9-7,看来很适宜于防守。这个加倍显示在中你很可能会赢得3墩,甚至4墩。当然,如果你们采用支持性加倍方式,你也可以优先使用它。
在(2)中,因为作出1应叫的应叫方位置在敌方1争叫者之前,因此他不可能是持有好套而希望作出的惩罚性加倍。这个加倍显示在敌方争叫花色上持短套且无价值,而且无其他适宜的叫品;但是希望同伴继续竞争性叫牌。应叫方所持一手牌很象是:
85
A8643
K73
KJ3
类似这种对敌方争叫者的“位置前-后处理原则”,同样也可以引申适用于1NT开叫方作出的位置性加倍。
例如,在叫牌过程:
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NT
|
-
|
-
|
2
|
X
|
|
|
|
之后,由于敌方2争叫者的位置在开叫方之前,因此开叫方的加倍必然是惩罚性的。
而在叫牌过程:
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NT
|
2
|
-
|
-
|
X
|
|
|
|
之后,由于敌方2争叫者的位置在开叫方之后,因此开叫方的加倍是技术性的,它就是“位置性加倍”,目的在于作出重开叫,希望应叫方参与竞争性叫牌。
2、
高限争叫性加倍
和
3、
进局试探性加倍。
这两个约定性加倍放在一起来讨论。它们都是基于同一前提,是在如下竞争性叫牌进程之后而使用的:
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
|
-
|
2
|
3
|
?
|
|
|
|
由于开叫方再叫3是竞争性叫牌,并非邀请性的;因此,开叫方再叫3就是进局试探叫,并不是承诺有好套,而是邀请应叫方叫出4。
但是,如果敌方牌手不是以3参与争叫,而是以高于级别的3阶花色争叫,直接剥夺了你的进局试探的空间呢?问题就难以解决了。因为,你不再可能有效地用3叫品作出进局试探叫了。例如:
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
|
-
|
2
|
3
|
?
|
|
|
|
或
|
|
|
|
1
|
2
|
2
|
3
|
?
|
|
|
|
因此,此时开叫方就要借助加倍来表示邀请进局,而不是试图对敌方作出惩罚。同伴在持有合适的一手牌时,可以直接跳叫进局,也可以在牌力不足时,叫出3阶将牌花色示弱止叫,或者他认为联手足以对敌方痛加惩罚时,他就pass,使这个加倍自动转化为惩罚性加倍。
这个邀请进局的加倍,如果再加以细微差别的处理,就是显示高限牌力的“高限争叫性加倍”和显示试探进局的“进局试探性加倍”(同伴间可以作出商议)。
4、
第三花色加倍
它是应用于类似如下的叫牌过程之中:
如果把坐第四家位置的你的这个加倍作为惩罚性加倍处理是不合逻辑的。如果你真的持有很强的一手牌,应该作出逼叫性pass,并希望给敌方带来麻烦(或是同伴采取行动,或是敌方再叫之后再作惩罚性加倍)。此处对第三花色的加倍,只是显示第四花色长套(此处为),为逼叫性的,持有约10点左右牌力,并在同伴所叫花色上有大牌支持(此处为)。我在此时持类似如下—手牌时,总是作出竞争性的“第三花色加倍”:
K7
A532
K8653
94
这是在“牌力显示性加倍”中唯一在敌方开叫情况下使用的约定性加倍。
*
* *
在敌方开叫后,你总是把你在两个敌方牌手的花色叫牌和同一花色的2阶加叫之后(其间同伴作出技术性加倍或花色争叫)的加倍处理为应叫性加倍。请问,在你方开叫的情况下,你是否也是把类似情况下的加倍也处理为应叫性加倍呢?
[解答]
是的,我的确是这样处理的。下面是几个这一类叫牌过程的实例:
|
开叫方
|
敌方牌手
|
应叫方
|
敌方牌手
|
(1)
|
1
|
1
|
1
|
2
|
|
-
|
-
|
X
|
|
(2)
|
1
|
X
|
1
|
2
|
|
X
|
|
|
|
(3)
|
1
|
1
|
X
|
2
|
|
-
|
-
|
X
|
|
在(1)中,我作为应叫方,总是持如下一手牌时作出应叫性加倍:
A7432
K95
J5
Q74
或
KQ106
A75
974
J106
在(2)中,我作为开叫方,可能在持有如下一手牌时作出应叫性加倍:
64
A6
A854
AK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