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栏目论题于 2002年1月12日星期六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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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恩报怨人之常情

 

受人之恩,虽深不报,怨则浅也报之。闻人之恶,虽隐不疑,善则显亦疑之,此刻之极,薄之尤也,宜切戒之。

——〖菜根谭〗

受人之恩,虽至为深厚也不想回报。相反的,受人之怨,虽微不足道,却非报复不可。听到别人丑闻,虽知非为事实,却轻易便相信了,而对于别人的善行,虽明知是不争的事实,却总要存着几分怀疑,这种现象似是人之常情。这种待人之道,可谓刻薄之极,残酷之极,我们应深以为戒。

受人恩惠的当时,没有不心存感激的,而且,所受恩惠越大,感激越深!可是,事过境迁后,却很少有人想报答,世上多的是所谓的“忘恩之徒”。

“说苑”有“唯贤者,能为报恩”之说。意为:唯有贤德者才知道感恩图报。

相反的,即使是微不足道的忿懑,也非报复不可,此乃人之常情,可见世上人情之淡薄,而有“睚瞽之怨”之说。此语意为只是怒目而视之怨罢了,然而世人却连此种小怨都耿耿于怀,而存报复之心。

“史记”范睢传中记道:“一饭一德必偿,睚瞽之怨必报”。这是说,范睢虽是睚瞽之怨也非报不可,然而,即使是一饭之恩,他也不忘怀。不过,“吕氏童蒙训”中有“恩讎分明(受恩必报,有仇必还之意),此四字非有德者所言。”就是说,贤德之士,不会轻言报仇与报恩,如果连睚瞽之怨亦心存报复,未免太小题大作了。

闻人之恶,虽未经证实,却总宁信不疑,而闻人之喜,虽属不争事实,却存怀疑之心,可见人情之淡薄苛酷,唐韩愈(764-824)在“原毁(毁的原因)”篇中说道:

尝试语于众曰,某良士,其应者,必其人之与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怒于言,弱者必怒于色也。又尝语于众曰,某非良士,其不应者,必其人之语也,不然,则其所疏远。不与,同其利者也,不然,则其畏也。不若是,强者必说于言,儒者必说于色也。

此文意为:表扬某人是善者时,众人多半嗤之以鼻,但如说某人是恶者,则多数人皆齐表赞同,此乃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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