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实施《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技术等级标准》(简称等级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只有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的注册比赛才能根据等级标准及实施细则为比赛优胜者授予大师分。
第二节 注册竞赛的组织
第三条 注册竞赛的申请
一、举办单位:协会会员及俱乐部等级在4以上的俱乐部会员可申请在其所辖区域内举办注册竞赛。
二、申请程序:
(一)填写《注册竞赛申请表》。
1.制表日期。
2.单位名称:为申请举办比赛的单位会员的名称。
3.单位编号:为申请举办比赛的单位会员的编号。单位会员的编号为终身号,如果申请举办比赛的单位为新的单位会员,由中国桥牌协会统一编号号通知申请单位。
4.通讯办法:为单位会员的通讯办法。
5.比赛名称。
6.比赛水平:每年只能有一个比赛为最高水平的比赛。
7.竞赛地点:中国桥牌协会将以适当方式公布此地址及电话,以便个人会员了解比赛情况,参加比赛。举办单位变更比赛地址,必须在变更前一个月报中国桥牌协会。
8.裁判员:裁判员可为一人或多人。所有裁判员必须在中国桥牌协会登记,并符合比赛裁判员等级要求。
9.注册内容:
(1)比赛时间。
(2)比赛项目。
(3) 参赛范围:对限制性比赛应加以注明。
(4)大师分限制:举办单位可以限制参赛者的大师分上限或下限。
(5)比赛办法。
(6)吸烟规定:中国桥牌协会鼓励各单位限制参赛者在比赛时吸烟,如有规定应注明。
(7)正式比赛:对于一个比赛中的正式比赛项目应加以注明。
10.费用表:申请单位应如实计算、填写。经核定后记入单位会员帐户。
11.单位签章。
(二)单位会员进行年度注册时将申请表报中国桥牌协会。
(三)单位会员在非注册期申请注册比赛,应提前一个月报中国桥牌协会。
第四条 注册竞赛的审批
一、中国桥牌协会根据申请表及单位会员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批。
二、中国桥牌协会对原单位会员核定其举办单位等级。协会会员将一并计算其所辖区域内上年度各单位会员举办各类比赛的人次数。
三、中国桥牌协会核定注册竞赛奖励大师分为金、银、红分。
四、颁发批准证书。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五条 注册竞赛的举办
单位会员在取得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好每次比赛。严格按桥牌竞赛规则、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由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主持组织比赛。
第六条 注册竞赛的变更及取消
注册竞赛的举办者对比赛的时间、地址、限制条件等作变更或取消,须提前一个月报中国桥牌协会。
第七条 单位会员报表
不举办注册日常比赛的单位会员,可不按月报表。每次注册竞赛结束后10日内应填写报表,报中国桥牌协会。
一、单位会员报表:
(一) 制表日期。
(二)页码及总页数:用以保证报表的完整。
(三)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四)注册比赛情况:
1.比赛编号:注册竞赛时为统一编号,注册日常比赛时为单元编号。
2.比赛时间:与编号不一致时应特别注明。
3. 比赛桌数。
4.比赛办法。
5.限制程度。
6. 执场裁判员。
7. 裁判等级。
8.裁判编号。
(五)其他需报告事项。
(六)费用表:根据比赛桌数计算的比赛桌费,其他事项中涉及的其他费用。单位会员应如实计算、填写。此费用经核定后将记入单位会员帐户。
(七)单位会员签章。
二、比赛报告表:为单位会员报表的附表(每个比赛一张)。相关内容应与单位会员报表一致。
(一) 制表日期。
(二)页码及总页数。
(三)单位名称、单位编号、单位等级、等级系数。
(四)比赛编号、比赛时间、比赛地点。
(五) 比赛办法、比赛桌数、是否基层锦标赛、是否入门赛。
(六) 限制条件:范围、性别、年龄、大师分,限制系数。
(七) 比赛用时,时间系数。
(八)分级赛,系数。
(九)比赛成绩:
1.名次。
2.会员证号:如不是会员应注明其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码)。
3.姓名:应保证与相应的会员编号一致。
4.奖励大师分数(金、银、红分):此项查对应比赛的大师分奖励表得到,以中国桥牌协会最后计算为准。
5.备注。
(十)比赛裁判员姓名、等级、编号、签字。
(十一)单位会员签章。
第三节 注册日常比赛的组织
第八条 注册日常比赛的申请
一、举办单位:所有单位会员均有权申请举办注册日常比赛。
二、申请程序:
(一) 填写《注册日常比赛申请表》。
1.制表日期。
2.单位名称、单位编号。
3.负责人:指单位会员的主要管理者。负责人必须是个人会员。
4.比赛地点:注册日常比赛的常用比赛地点。中国桥牌协会将以适当方式公布此地址及电话,以便个人会员了解比赛情况、参加比赛。单位会员临时变更比赛地址,应在月度报告中报中国桥牌协会备案。单位会员永久变更比赛地址,必须在变更的上一月的月度报告中报中国桥牌协会。
5.通讯办法:供中国桥牌协会及其他桥牌组织和个人与俱乐部联系使用。
6.裁判员:主持注册日常比赛的裁判员。裁判员可为一人或多人。所有裁判员必须在中国桥牌协会登记,并符合比赛裁判员等级要求。
7.注册内容:
(1)单元编号:中国桥牌协会为一周中每一单元比赛统一编号,以便对比赛进行管理。编号如下: 周日 周一 周二 周三 周四 周五 周六上午 01 11 21 31 41 51 61 下午 02 12 22 32 42 52 62 晚上 03 13 23 33 43 53 63 如果申请举办的比赛不以周为单位(如每月1日等),可以自71开始另行编号,并在比赛周期一栏加以说明。没有周期的比赛为不定期设比赛,应逐一编号、注明。
(2)开始时间。
(3)比赛频率:分为每周、双周、月等。比赛周期的最小单位为一周,低于一周的周期应拆为多个注册比赛。如每5天举办一次,可拆为2个每10天举办一次的比赛。不能按周、月说明的频率,应加以注明。
(4)比赛月份。
(5)大师分限制。
(6)开放程度:对限制性比赛应加以注明。
(7)吸烟规定:中国桥牌协会鼓励各举办单位限制参赛者在比赛时吸烟,如有规定应注明。
8.单位会员留印:用以证明单位会员各项报表的有效性,此留印可以为单位公章、负责人私章(签字)或兼用。
9.费用表:每个注册比赛的申请均应按规定交纳申请费,申请单位应如实计算、填写,此费用经核定后将记入单位会员帐户。
(二)单位会员进行年度注册时将申请表交中国桥牌协会。
(三)单位会员在非注册期申请注册比赛,应提前一个月报中国桥牌协会。
第九条 注册日常比赛的审批
一、中国桥牌协会根据申请表及单位会员相关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批。
二、中国桥牌协会对原单位会员核定其举办单位等级系数。对协会会员只计算其上年度举办注册日常比赛的人次数。
三、根据举办单位等级,确定申请单位可以升级为基层锦标赛的单元数。
四、颁发批准证书。以适当方式公布。
五、每项注册日常比赛的批准限制均至自然年年底。
第十条 注册日常比赛的举办
单位会员在取得批准后,应认真组织好每次比赛。严格按桥牌竞赛规则、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由符合等级要求的裁判员主持组织比赛。
第十一条 注册日常比赛的变更及取消 注册日常比赛的举办单位对比赛的时间、地点、限制条件等作临时变更或取消,须在月度报表上注明备案。对比赛的时间、地址、限制条件等作永久变更或取消,须在上月月度报表上注明,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变更或取消情况。
第十二条 月度报表 举办注册日常比赛的单位会员须按月填写单位会员报表,于次月10日前报中国桥牌协会。报表具体事项见第七条。
第十三条 基层锦标赛 注册日常比赛的举办者可按规定将其注册的部分日常比赛升级为基层锦标赛。举办基层锦标赛,参赛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大师分,并有机会获得银色。
一、基层锦标赛的次数:
(一)定期比赛:
1.每个注册的定期比赛,单位会员可以将其中的2个单元的比赛升级为基层锦标赛。
2.单位等级每增加一级,每个注册的定期比赛可以增加1个单元为基层锦标赛。
3.单位会员每发展20名新个人会员,每个注册的定期比赛可以增加1个单元为基层锦标赛。
(二)不定期比赛:每20个注册,单位会员可以将其中的1个单元的比赛升级为基层锦标赛。
二、基层锦标赛的设置:
(一)中国桥牌协会于审批注册日常比赛时核定申请单位可升级为基层锦标赛的个数,并通知申请单位。
(二)单位会员自行决定将某个单元的日常比赛升级,并报中国桥牌协会备案。
三、基层锦标赛的大师分奖励:
(一)基层锦标赛按注册竞赛奖励标准授予大师分。
(二)基层锦标赛为部分银分赛,奖励范围的前50%获得的为银分。
第四节 其他比赛的组织
第十四条 入门赛的组织 单位会员及注册桥牌教师均可组织入门赛。组织入门赛不需提前注册,只需在比赛结束后填写单位会员报表及比赛报告表报中国桥牌协会。报表中涉及的费用经核定后记入单位会员帐户。桥牌教师组织的入门赛必须与报告表同时缴纳所需费用。
第十五条 全国邀请赛的组织
一、单位会员有权申请举办全国邀请赛或其他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名称的比赛。
二、全国邀请赛或其他冠以"全国"、"中国"、"中华"名称的比赛必须在得到中国桥牌协会批准方可举行。
三、申请举办全国邀请赛应提前3个月报中国桥牌协会。
四、申请举办全国邀请赛应递交申请报告并填写注册竞赛申请表。申请费用于申请时缴清。
五、比赛结束后10日内由举办单位各中国桥牌协会交比赛报告表。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间联合举办的比赛
一、单位会员可以联合举办比赛。
二、联合举办的比赛由举办地的单位会员报中国桥牌协会。
三、联合举办的比赛的举办者等级系数按涉及的单位会员中最高等级计算。
四、联合举办的比赛的大师分奖励等级(金、银、红)以中国桥牌协会批准的为准。
第十七条 通讯赛的组织
一、单位会员可以向中国桥牌协会申请举办通讯赛。
二、通讯赛只由举办单位一次向中国桥牌协会申请注册,各分赛场无需注册。
三、通讯赛总成绩及各组成绩由举办单位汇总后报中国桥牌协会。
第五节 大师分的公布
第十八条 中国桥牌协会每半年将个人会员的大师分记录寄个人会员指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未指定时,寄至其缴纳个人会费的单位会员处。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可以单独申请中国桥牌协会为其定期或不定期地寄送大师分记录。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发现中国桥牌协会公布的大师分有误,可直接向中国桥牌协会查询或通过单位会员向中国桥牌协会查询。每期大师分公布后2个月为查询修正期,过期则公布的大师分不得更改。
第六节 大师分的恢复
第二十一条 非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在申请加入中国桥牌协会时可申请恢复其入会前获得的大师分。
第二十二条 非活跃会员在交纳当年会费成为活跃会员后可申请恢复其在非活跃期及以前所得的大师分,但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七节 裁判员
第二十三条 比赛裁判长 所有注册比赛必须由中国桥牌协会注册的相应等级的裁判员主持比赛工作。裁判员等级与比赛等级关系如下: 国家级比赛:由国家级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跨省比赛:由国家级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省级比赛:由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地市级比赛:由二级以上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县级及以下各级比赛:由三级以上裁判员担任比赛的裁判长。
第八节 费用
第二十四条 比赛注册费
一、 注册竞赛:
(一) 基本注册费:每个注册30元。
(二)单项注册费:每项比赛10元。
二、注册日常比赛:
(一)定期比赛:按注册日常比赛个数计算,每个注册比赛30元。
(二)不定期比赛:按注册比赛的次数计算,每次比赛10元。
三、入门赛:免注册费。
四、全国邀请赛:按比赛奖励总额的10%收取管理费,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五、单位会员联合举办的比赛:按注册比赛标准收取注册费。
六、通讯赛:一次收取举办者的注册费100元。
第二十五条 桌费
一、注册竞赛:每桌4元。
二、注册日常比赛:每桌1元。
三、入门赛:每桌0.5元。
四、全国邀请赛及单位会员联合举办的比赛:按注册竞赛标准收费。
第二十六条 查询费 每人每次5元
第二十七条 大师分恢复费
一、新会员:免费。
二、非活跃会费:按其非活跃期年限计费,每年50元。
第二十八条 收费办法
一、除有特殊规定者外,各项费用统一由单位会员在相应的报表中计算、确认。经中国桥牌协会核定后记入该单位会员的帐户,由该单位会员每半年结清一次。
二、中国桥牌协会将监督各单位会员的帐户,当超过某一特定数额时,可能提前通知该单位会员结清其帐户。遇此情况时,该单位会员必须在一个月内结清其帐户,否则将降低其举办者等级至0.5或暂停其举办注册比赛的资格。
第九节 其他
第二十九条 名次并列时的大师分为并列名次大师分的平均值。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中国桥牌协会
附表一:国家级比赛名次奖 附表二:国家级比赛其他奖励表
附表三:注册竞赛基本奖励表 附表四:注册日常比赛基本奖励表
附表五:注册比赛奖励因素系数表 附表六:通讯赛奖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