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实行会员制。通过实行会员制,建立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组织网络,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结全国的桥牌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有序地开展桥牌活动,促进桥牌运动在我国进一步普及和提高。
第二条 中国桥牌协会为加强协会建设和对桥牌运动项目管理,维护会员的权益,更好地在我国开展桥牌运动,依据民政部《社团管理条例》和《中国桥牌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员分类
第三条 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含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协会会员对其辖区内的桥牌运动有管理和指导的职能,俱乐部会员只对本俱乐部内的桥牌运动有管理和指导职能。
第四条 协会会员系指对所辖区域或系统内的桥牌运动具有管理、协调、指导职能的桥牌机构和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桥牌协会,省级政府批准的经济开发区桥牌协会,行业体协桥牌协会,解放军桥牌协会,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协会会员。
第五条 桥牌俱乐部是开展群众性桥牌活动,普及桥牌知识,提高桥牌技术水平的基层桥牌活动组织,各类桥牌俱乐部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俱乐部会员。中国桥牌协会俱乐部会员按其性质分A类和B类两类。A类为培养高水平牌手的俱乐部,由中国桥牌协会直接管理;B类为开展群众性桥牌活动的俱乐部,受中国桥牌协会和其所在地中国桥牌协会协会会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凡喜爱桥牌运动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桥牌协会,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个人会员。中国桥牌协会鼓励个人会员加入所在地桥牌协会或桥牌俱乐部,并参加桥牌活动。
第三章 会员入会管理
第七条 申请成为中国桥牌协会协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当地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批准(行业体协桥协和解放军桥牌协会经本行业体育协会或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桥牌协会;
(二)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三)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四)具有较完善的组织和工作机构;
第八条 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A类俱乐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2、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管理机构;
4、有固定的活动场所;
5、有合法的资产;
6、有专职管理人员(俱乐部主任);
7、有专职牌手;
8、经工商管理部门或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注册。
(二)申请成为B类俱乐部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2、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3、有较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
4、有相对固定的桥牌活动场所;
5、有组织负责人(俱乐部主任);
第九条 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应具备以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桥牌协会章程;
(二)能够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条 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入会,可直接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的协会会员向中国桥牌协会转交申请,经批准,发给会员证书,成为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入会,可通过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向中国桥牌协会转交申请,或直接向中国桥牌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协会会员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有证据证明其宗旨、业务范围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同一级协会会员;
(三)发起人或责任人正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一)有代表本地区和本系统内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二)有管理和指导本辖区或本系统内桥牌运动的权利;
(三)有代表中国桥牌协会组队参加国际桥牌比赛的权利;
(四)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五)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六)有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七)有举办本辖区或本系统内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八)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九)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十)有对本辖区内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会举办的能够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监督和技术指导权利;
(十一)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十二)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维护中国桥牌协会声誉;
(二)按时交纳会费;
(三)按时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年度重点比赛和活动计划以及完成情况、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中国桥牌协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四)积极宣传和开展本辖区或本系统的桥牌活动;
(五)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六)积极发展本辖区或本系统内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七)努力提高本辖区或本系统桥牌运动的水平;
(八)承担中国桥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七条 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一)A类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2、有代表中国桥牌协会组队参加国际比赛的权利;
3、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4、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5、有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6、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7、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8、对本俱乐部的专职牌手在合同期限内有所有权;
9、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10、有退会的权利。
(二) B类俱乐部会员的权利
1、有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权利;
2、有参加中国桥牌协会举办的相关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举办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比赛的权利;
4、有申请承办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全国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5、有获得中国桥牌协会资料、技术指导和咨询的权利;
6、有为桥牌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7、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8、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八条 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一)A类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和中国桥牌协会制定的《A类俱乐部管理办法》,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按时向中国桥牌协会提交年度重要比赛和活动计划及完成情况、会费使用情况,接受中国桥牌协会的指导和检查;
4、积极培养高水平运动员;
5、必须参加中国桥牌协会要求A类俱乐部参加的比赛;
6、积极宣传和开展桥牌活动;
7、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8、提高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8、承担中国桥牌协会委托的工作。
(二)B类俱乐部会员的义务
1、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执行中国桥牌协会决议;
2、按时交纳会费;
3、积极宣传和开展桥牌活动;
4、积极支持和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类比赛和活动;
5、积极发展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提高会员桥牌技术水平,并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6、承担中国桥牌协会委托的工作。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优先、优惠参加中国桥牌协会及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组织的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申请获得中国桥牌协会各项技术等级的权利;
(三)有优惠获得中国桥牌协会有关桥牌资料的权利;
(四)有成为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的个人会员的权利;
(五)有代表中国桥牌协会参加国际比赛的权利;
(六)有监督中国桥牌协会工作的权利;
(七)有退会的权利。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二)关心和支持桥牌事业的发展;
(三)按时交纳会费;
(四)维护桥牌和中国桥牌协会的声誉;
(五)积极参加各项桥牌活动。
第五章会费
第二十一条 凡中国桥牌协会的会员,必须向中国桥牌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第二十二条 中国桥牌协会会员须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会费缴中国桥牌协会。
第二十三条 会费标准
(一)中国桥牌协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桥牌协会、全国性行业体协桥牌协会、解放军桥牌协会会员和A类俱乐部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0元人民币。
(二)除(一)中所列中国桥牌协会的协会会员和俱乐部会员外,中国桥牌协会其他协会会员的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三)社区内所辖的桥牌B类俱乐部会员的年度会费为100元人民币,其他的桥牌B类俱乐部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0元人民币。
(四)中国桥牌协会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为3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会费缴纳办法(一)单位会员的会费直接缴中国桥牌协会。
(二)个人会员的会费,可通过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缴给中国桥牌协会,或直接缴中国桥牌协会。
第二十五条 会费管理
(一)单位会员的会费管理。中国桥牌协会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将其辖区内中国桥协单位会员缴纳会费,按总额的百分比提留给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桥牌协会,用于发展地方桥牌事业,该地区内单位会员会费总额越高,提留会费的比例越大。
(二)个人会员的会费管理。个人会员会费中国桥牌协会将以一定的比例提留给代收个人会费的俱乐部,代收的会费越多,提留的比例越大。
(三) 会费的使用范围
1、桥牌项目事业性经费开支;
2、组织举办各类桥牌比赛和活动的补贴;
3、举办各类桥牌培训活动的补贴;
4、国家队训练和参加国际性桥牌比赛的补贴;
5、奖励会员。
(四)中国桥牌协会有权对所属单位会员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使用会费不合理的单位会员进行处罚。
第六章注册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的单位会员均须按时在中国桥牌协会进行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会员不进行年度注册。
第二十七条 单位会员年度注册须按中国桥牌协会的要求提交注册材料。
第二十八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A类俱乐部、桥牌裁判员、桥牌社会指导员的注册管理,均按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未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单位会员,视为会员资格暂停。
第七章会员竞赛、活动及技术等级规定
第三十条 会员参加中国桥牌协会或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组织的比赛,必须遵守中国桥牌协会制定的《桥牌竞赛管理办法》及其赛区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在举办桥牌比赛或活动时,必须遵守小区域服从大区域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桥牌协会任何单位会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受纪律处罚者除外)参加有权参加的比赛或活动。
第三十三条 按《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或中国桥牌协会单位会员在组织比赛或活动时,可向参加者收取报名费。
第三十四条 按《中国桥牌协会章程》规定,中国桥牌协会在所属个人会员内实行技术等级制度、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及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中国桥牌协会对会员施行奖励政策
(一)对开展工作较好的单位会员,可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先进单位会员称号;
(二)对于在桥牌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桥牌工作者,可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先进工作者称号;对于做出特殊贡献者可授予特殊贡献奖;
(三) 对于获得以上先进称号的,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奖励,并在桥牌比赛及活动中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中国桥牌协会将对违犯中国桥牌协会有关规定的会员,进行处罚。
(一)单位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不按时交纳会费;
2、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会费;
3、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4、在6个月内未组织和开展任何桥牌比赛和活动;
5、一年不参加中国桥牌协会组织的比赛和活动;
(二) 个人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会员资格暂时停止
1、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2、不按时交纳会费。
(三)会员资格暂时停止期间,不再享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四)中国桥牌协会对暂停会员资格的单位会员明确限定纠正期限,在纠正期内纠正者,会员资格可予以恢复,在纠正期内未纠正者,中国桥牌协会将做进一步处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桥牌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严重违反《中国桥牌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给中国桥牌协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3、被当地民政部门取缔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六) 会员资格被取消后,其应有的会员权利和义务同时取消。
(七) 会员违反中国桥牌协会其他有关规定的,均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 退会与重新入会
第三十七条 退会
(一)中国桥牌协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和自由;
(二)单位会员自愿退会,必须以挂号信函正式通知中国桥牌协会,在解决完相关问题后,退会方可成立;
(三)个人会员提出退会要求即可退会;
(四)会员退会后不再享有中国桥牌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重新入会
(一)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重新要求成为中国桥牌协会会员,即为重新入会。
(二)单位会员退会后要求重新入会
1、必须在退会6个月后方能提出申请;
2、须对重新入会理由作出说明;
3、首年度须交纳原会费200%的重新入会费;
4、重新入会程序及所需材料与首次入会要求相同。
(三)被取消会员资格后,若要求重新入会,应在失去会员资格一年后方可提出入会申请,并对被取消资格的问题的整改情况作出说明,附有关证明,经中国桥牌协会批准后,重新办理入会手续,并缴纳300%的重新入会费,其报批程序与首次入会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桥牌协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